生物毒性指标可用来评价和控制废水中化学污染物的综合危害,保障生物处理工艺稳定运行,防止污染物危害水生生态环境。生物毒性评价技术分为急性毒性、慢性毒性、遗传毒性和内分泌干扰性毒性几类:
1.急性毒性
测定高浓度污染物在短时期(一般不超过几天)内对水生生物所产生的急性毒作用,用以评价污染物毒性的实验方法。
2.慢性毒性
测定污染物在长时期内对水生生物所产生的慢性毒作用,一般周期比较长。
3.遗传毒性
测定环境污染物质对人类及其它生物的细胞遗传物质造成的损害。
4.内分泌干扰性毒性
测定环境中激素等对生物的内分泌干扰效应和长期慢性毒性效应。
我国对相关废水综合毒性管控相当重视,在发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(2017年修正)、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(国发〔2015〕17号)等文件中均列明了加强有毒有害物质监管的要求。
此外,在相关藻类毒性试验、细菌类毒性试验、原生动物类毒性试验、蚤类毒性试验、鱼类毒性试验及群落级毒性试验的基础上,结合国外的案例,我国制定了废水相关综合毒性测试的技术规范。目前发布的相关标准规范主要包括:《水质 物质对淡水鱼(斑马鱼)急性毒性测定方法》(GB/T13267-91)、《水质 急性毒性的测定 发光细菌法》(GB/T15441-1995)、《水质 物质对蚤类(大型蚤)急性毒性测定方法》(GB/T13266-91)以及《水质 急性毒性的测定 斑马鱼卵法》(HJ 1069-2019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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