水质采样点布设是关系到水质监测分析数据是否有代表性,能否真实地反映水质现状及变化趋势的关键问题。为获得完整的水质信息,除了要关注采样布点,还需要关注采样器和贮样容器等。今天,小编就和大家聊一聊水质检测水样采集时间、频率以及采样断面的布设要求。
1.河流水质检测水样采集时间与频率
(1)长江、黄河干流和全国重点基本站等,采样频次每年不得少于12次,每月中旬采样。
(2)一般中小河流基本站采样频次每年不得少于6次,丰、平、枯水期各2次。
(3)流经城市或工业区污染较为严重的河段,采样频次每年不得少于 12次,每月采样1次。在污染河段有季节差异时,采样频次和时间可按污染季节和非污染季节适当调整,但全年监测不得少于是12次。
(4)供水水源地等重要水域采样频次每年不得少于12次,采样时间根据具体要求确定。(部水文局水功能区动态监测方案,重要的饮用水源区按旬采样,每月3次,全年36次。)
(5)潮汐河段和河口采样频次每年不得少于3次,按丰、平、枯三期进行,每次采样应在当月大汛或小汛日采高平潮与低平潮水样各一个;全潮分析的水样采集时间可从第一个落憩到出现涨憩,每隔1~2h采一个水样,周而复始直到全潮结束。
(6)河流水系的背景断面每年采样3次,丰、平、枯水期各1次,交通不便处可酌情减少,但不得少于每年一次。
2.河流水质检测采样断面的布设要求
(1)城市或工业区河段,应布设对照断面、控制断面和消减断面。
(2)污染严重的河段可根据排污口分布及排污状况,设置若干控制断面,控制的排污量不得小于本河段总量的80%。
(3)本河段内有较大支流汇人时,应在汇合点支流上游处,及充分混合后的干流下游处布设断面。
(4)出入境国际河流、重要省际河流等水环境敏感水域,在出入本行政区界处应布设断面。
(5)水质稳定或污染源对水体无明显影响的河段,可只布设一个控制断面。
(6)河流或水系背景断面可设置在上游接近河流源头处,或未受人类活动明显影响的河段。
(7)水文地质或地球化学异常河段,应在上、下游分别设置断面。
(8)供水水源地、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水源型地方病发病区、水土流失严重区应设置断面。
(9)城市主要供水水源地上游1000m处应布设断面。
(10)重要河流的入海口应布设断面。
(11)水网地区应按常年主导流向设置断面;有多个叉路时应设置在较大干流上,控制径流量不得少于总径流量的8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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